1、实验室气瓶负责人发起申请, 填写气体采购申报单(单价及金额待收到发票后填写),经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院长审核、审批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后, 提交资产设备处。
2、 经领导审批后,由资产设备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气瓶采购事宜。
3、气瓶到货后学院负责验收,学院负责将申报单各项填写齐全,并将供应商提供的发票(普通增值税发票)和《收款人信息表》一并提交资产设备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。
4、资产设备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财务结算事宜。
附件1:实验室气体采购申报单
附件2:收款人信息表
资产设备处
2020年11月19日